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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精神,现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全国学会范围内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1个;在全国学会范围内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30名。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其中办事机构为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全国学会本级及其办事机构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连续从事科协工作满5年(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全国学会专职在职人员。

3.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的个人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该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4.副司局级(含)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副处级(含)以上个人和集体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担任处级、副处级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5.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先进集体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堪称典范。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中国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评选程序

1.确定推荐对象

每个全国学会“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1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至少1名科级(含)以下。

全国学会按照民主推荐、群众评议、领导机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原则研究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拟推荐对象。办事机构有支撑单位的全国学会拟推荐对象确定前还应征求支撑单位意见。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

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推荐的,作为正式推荐对象。

2.报送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及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办法制定、民主推荐、群众评议、领导机构(领导班子)研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示、确定人选等情况。

(2)公示材料1份(及电子版)。

(3)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4)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及电子版)。

3.资格审查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补报。

4.评审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完成后,将从通过评选的集体中择优评选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全国学会本级不参加先进集体标兵评选。

5.公示

通过评审的拟表彰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

作日。

6.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严格控制比例。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

2.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有关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请各全国学会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送达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既可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EMS)邮寄;电子材料请刻盘或拷在优盘后与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相关表格可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组织人才”栏目下载。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玮琳 石 敏

联系电话:(010)68788768

电子邮件:rczx@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404室

邮 编:1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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